关于组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考试题印发你们,请按照试卷的内容认真组织人员答卷,并将答卷情况于2018年10月20日前反馈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谢向阳联系电话:0951-516097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